因征地糾紛,某地1村民被人為縱火燒死,另有3名村民被燒傷。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,1人被判處死刑,2人被判處無期徒刑,4人被判處六年至十九年不等有期徒刑。
逝者長已矣,觀者亦嗟哦。死傷者生命和身體的損失已無法挽回,觸犯刑律者也終將付出生命的代價或罹受牢獄之災,相關官員更是難辭其咎,領受追責之罰。
農民維權守地,其情可憐!縱有天大的利益,也難承受生命之重。以血肉之軀對抗村委、政府的決定,甚至漠視被反復警告的生命威脅,讓維權失去了堅守的價值。村委會是村民自治組織,政府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公堂。不管誰做村委干部,不論誰是政府領導,要始終相信村委和政府會為被征地農民主持公道。換言之,只有不稱職的村干部和政府領導,沒有不稱職的村民委員會和人民政府。據理力爭甚至上訪未果,也不要失去對村委和政府的信任和依賴。俗話說“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”,每個村干部和政府領導也不過是村委會和人民政府這個“鐵打的營盤”上的“兵”而已,不要因為“兵”的不稱職而和“鐵打的營盤”死磕。且不說被征地農民的要求也未必完全合理合情合法,就算是有天大的冤枉,比“竇娥”還冤,在據理力爭甚至是某種過激的“抗爭”后,也要以農民最淳樸的智慧(或者說“無奈”)急流勇退,抱定“沉冤終會昭雪”的信念,等待政府最終會還給作為弱勢群體的農民一個公道。生命都沒了,“維權”還有什么實際意義呢?以身體和生命維權也是“任性”的表現。包括被征地農民在內的所有維權者,要認真掂量,擇善而行。
七名縱火案犯罪分子可恨可憐。為了可能攬到個工程活,對“上家”唯馬首是瞻,雇人行兇,殘害無辜,錢未掙到,先“誤了卿卿性命”!兩個“村主任”也算是各自村莊的能人“大腕兒”,為了不讓上級領導“失望”,不顧鄉(xiāng)親之情,不惜“堵鎖眼”“砸玻璃”等下三濫手法,甚至“刀砍”“火燒”,窮兇極惡,無以復加。作為基層自治組織的“首領”,本是依法票選勝出,受到村民的信任和擁戴;落實政府規(guī)劃,融入發(fā)展大局,也是村主任例行職責、富民強村之舉。身居村民和政府之間紐帶“要職”,法外施權,動“黑”涉罪,辜負了父老鄉(xiāng)親的殷切之情,連累了本想依靠你推行工作的政府官員,到頭來因“職務”把自己釘入鐵窗度余生。4名直接實施放火者均為27歲的青年人,其中3人有過犯罪前科。老大一聲召喚,心甘情愿被驅使奔波,慷慨赴兇。是金錢誘惑還是江湖義氣所致,原因難以厘清,也無探究討論的必要,只是為這幾個年輕人的罪行扼腕嘆息。向與自己無冤無仇的弱老殘疾村民放火行兇,不計后果,只顧“干活”!其“情商”“智商”幾許?道德法制觀念何在?故意放火,燒死燒傷熟睡中的無辜村民,可謂人神共怒,天理難容!其中3人上演“二進宮”的人生悲劇,父母妻兒情何以堪!家庭、學校的教育培養(yǎng),監(jiān)獄等司法機構的改造監(jiān)督,缺位、缺力、缺公平!
送走死者,安撫傷者,警示生者。我們每個人都在社會體系大舞臺上扮演著不同的角色。再完美的制度也只是書櫥上的劇本,精彩的好劇還要靠每個人精湛的演技,不論是主角、配角,還是跑龍?zhí)椎纳⒔?、臨時招用的群眾演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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