制度意識
國有國法,家有家規(guī),這是一個最基本的道理。但我們國人在制度面前往往不是考慮怎么嚴格遵守,而是琢磨的是制度有什么漏洞,久而久之就形成了制度意識的缺乏。制度意識成為了能否嚴格遵守的前提。
在美國,你去商店買東西,事后不論任何理由,都可去退貨還錢。因此,有一些人(一些臺灣人和更多的大陸人)過幾天要出席重要宴會,就去“買”一套名牌衣服,穿去赴宴之后,再去退錢。美國商店還有一樁好事:買貴了,可退差價。于是有些人就趁平時不打折但尺寸、顏色較齊全的時候,把貨品買回來,等到大減價的時候,再把收據(jù)拿去退差價。制度意識在國人的腦子里沒有任何的約束。
在我們周圍也不乏這樣的例子。有些單位領導明確要求財務人員,要合理的避稅,其實什么叫合理,不就是要鉆空子、做假賬嗎?中央要求嚴格執(zhí)行八項規(guī)定,一些領導干部控制不住自己吃習慣的嘴,把吃飯的發(fā)票改為住宿票。經常是有些人遇到什么事,不是按照規(guī)矩去辦,首先想到的是找關系、找熟人,連個最簡單的去醫(yī)院看病都不想排隊掛號。一些黨員干部把躲避制度和規(guī)矩作為常態(tài)化。
而這些人對自己的行為竊竊自喜,甚至有的不知廉恥到處宣揚自己的聰明,有的人還罵外國人或別人愚蠢,腦子不會轉彎一根筋,不會利用漏洞等等。在社會上也形成了對這些會投機鉆營的人看做是能人、有本事的人,在大眾心目中不是以此為恥、反以為榮的榜樣。價值觀的概念完全顛倒。
制度意識的缺失,讓制度的嚴肅性、威嚴性沒有了執(zhí)行的力度和決心。執(zhí)法者把制度當做橡皮尺子,可以伸縮。國人在面對制度時尋找著漏洞,然后越過制度耍著小聰明,做的人多了,制度也就不是制度了,盡管我們一直在立法,也管不住違法的人。
加強制度建設,嚴格遵守制度,前提必須是樹立制度意識,只有國人制度意識得到實質的改變,黨員干部制度觀念得到加強,才能把制度落實到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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